⒉财政局:负责建立和落实应急资金,审核、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⒊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保证信贷应急资金。
⒋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起的治安问题。
⒌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安排和调度,保证调运应急粮食所需运力。
⒍电业局:负责电力调度,保证应急加工需要。
⒎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负责通讯畅通工作。
⒏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监测粮食质量,卫生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
⒐工商、物价局:协同粮食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依法打击缺斤短两、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⒑民政部门:负责提出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
⒒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对学生食堂粮食供应和对大中专在校特困生价格补贴的意见,落实和发放价格补贴。
⒓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急用粮、价格干预、应急资金使用中的有关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⒔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和监督,封堵有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⒕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条 旗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旗县区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本旗县区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旗县区的粮食应急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旗县区应急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市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旗县区粮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严重传染性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