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认真落实并不断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继续开展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在去年实施小麦、玉米、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油料、番茄等品种,积极探索保险联动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促进农牧业保险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牧林水及农村牧区公益事业的专项投入,旗县区也要切实增加相应投入。总的要求是市县两级财政对农牧业总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用实实在在的投入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二十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农村牧区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管理,稳定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草牧场合理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科学利用土地、草牧场。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规范程序,健全被征地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非农牧人员占用耕地、草场问题,保障农牧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妥善处置、合理化解乡村债务。严格执行减轻农牧民负担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改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口事业单位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
(二十二)深入开展中心村百村建设。在继续抓好56个新农村示范引领村建设的同时,每个旗县区、农垦局再抓5-6个示范中心村,力争全市启动建设示范中心村100个以上。在中心村建设中,一是结合扶贫整村推进工程、国土整理项目建设、通乡通村油路工程、沼气入户工程、移民扩镇工程、人畜饮水工程的实施,加快中心村的扩容提质达标建设,有效发挥中心村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推进百户养殖小区建设,争取每个示范中心村建成一个规模养殖小区,形成一批发展肉羊、奶牛、鹅鸭、生猪等专业特色养殖村;三是结合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有条件的中心村要兴建市场,以流通促进增收;四是加强示范中心村村民议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建设,有效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继续坚持领导包点指导、干部蹲点帮建、单位对口帮扶等方式方法,完善市直单位帮扶中心村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团长单位的协调、组织、调度职责,有效发挥部门的帮扶作用。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科学制定考核、评价体系和督查奖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以奖代投的力度。通过努力,示范中心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同一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30%。同时,每个旗县区、农垦局要开展1个中心村社区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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