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对自治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2008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使企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的衔接;适时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2008年年底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建设。加快各盟市和重点旗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协调、指挥机构建设步伐。2008年,全区12个盟市和重点旗县(市、区)都要完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的建设;充实完善矿山救护队伍,提高矿山救护装备水平;公安消防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确保2008年6月份前形成应急救援战斗力;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专家库,形成覆盖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体系;建设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基地,并与国家在我区设置的物质储备基地形成互补;设立网上虚拟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形成实物储备与虚拟储备互补,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提供物质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自上而下运转灵活、协调有力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四)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审核、备案办法,规范矿山救护工作标准。
八、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多部门联手、多领域运行、跨区域协同的联合执法格局,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把安全生产作为大事来抓。
(二)加强对事故处置、处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弥补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