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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四、继续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在2007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治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开采行为,关闭淘汰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全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完成两年关闭非煤矿山40%的任务。2008年年内80%的地下开采矿山、40%的大型露天矿山实现安全标准化,力争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40%。
  (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遏制事故高发的势头为重点,加大对发生事故企业的整治力度。在2007年关闭1407户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上,再关闭666户非煤矿山企业。凡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强制进行停产整改或予以关闭。
  (二)认真开展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搞好矿井机械通风专项检查。
  (三)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对尾矿库的安全度重新全面评价,严把尾矿库市场准入关。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和“三同时”审验工作,严格市场准入。
  (五)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
  1.严把新、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审验关,健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台账制度。凡2007年未完成安全许可的重点建设项目和2008年新立项重点建设项目均列入监控范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履行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项目,要依法严惩。
  2.继续加强对液氯、液氨、成品油、甲醇、二甲醚、剧毒品等重点监控企业的安全监管,对重点监控企业实施分级专家会诊。
  3.对所有重点监控的生产企业实施委派驻厂监管员工作制度,设定驻厂监管员工作标准,并保证派出人员的工资和费用等正常支出。
  4.全面整治能耗高、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无保障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对上世纪80年代前建设的化工企业和电石企业实施重点整治。
  5.经营企业监管的重点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以外的加油(气)站和剧毒品经营单位。凡达不到要求的加油(气)站,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予以关闭。
  (二)烟花爆竹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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