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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社会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推进高等学校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继续稳步发展普通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全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各类高等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达到50万人,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达到33万人。新建高等职业学院及本科独立学院8所。推进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3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按照国家级重点学科标准建设一批自治区重点学科,增设一批高新技术类学科专业,形成自治区知识创新高地。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重点改造建设100所中等职业学校,争取2-3所进入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好10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强化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行工学结合和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完善半工半读制度,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努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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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8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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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每个旗县建设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每个盟市建 │
│设3-5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同时扶植一批专业特色鲜明的民族职业中学和民 │
│办职业学校。力争在5年内扶持建设100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旗县职业教育中心)、100个精品 │
│专业点和100个重点实训基地。到2015年,自治区和国家投入10亿元,地方和学校投入2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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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幼儿教育,蒙古族聚居的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办好一所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公立幼儿园。做好民族教育“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校建设,切实保证少数民族适龄人口的义务教育。大力提升高中阶段民族教育水平,推动民族高中进入当地优质高中行列,全区率先普及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民族中等职业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民族职业教育与全区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发展少数民族预科教育,扩大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或民族班招收蒙古语授课学生的办学规模。继续增加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学生招生人数,普通高校安排民族职业中学对口招生。调整和优化蒙古语授课学科专业结构,办好民族特色专业。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等学校办好蒙古语授课师范类学科专业,优先实行蒙古语授课师范专业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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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9 民族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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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立法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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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族中小学优先安排自治区标准化学校等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这些学校率先进入  │
│全国民族地区先进学校行列。                             │
│                                          │
│  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授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逐步加大对  │
│非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授课寄宿生的资助力度,高中阶段的助学费用由自治区、盟市按1:1比例│
│承担,学前教育的助学费用由盟市、旗县按1:1比例承担。                │
│                                          │
│  自2007年起,盟市、旗县根据当地民族教育的比重设立对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主要  │
│用于解决蒙古语言文字教材及教学课件的开发建设、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和校长队伍培训、急需的│
│教学设备购置等。经过3-5年的努力,使自治区民族教育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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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教育投入。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逐步提高寄宿制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落实,完善家庭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确保每个大学生不因贫失学。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把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保障教育质量的核心环节。落实师范教育专业生免费教育政策,完善在职教师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组织教师参加经常性的学习研讨活动,通过分批进修、定期培训等方式,促进教师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提高校长队伍的管理水平。加大城市教师支援农村牧区教育的力度,选派优秀教师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救治以及妇幼卫生保健五大体系,健全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形成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儿童免疫工作,不断降低孕产妇、婴儿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提升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大力实施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83个旗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326个卫生院,每个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卫生室。加强农村牧区卫生环境整治,80%以上的旗县达到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加大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力度。调整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强社区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实行社区卫生机构、大医院双向转诊和社区首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机制。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理顺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收支管理。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大力推行网上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及耗材经营成本。加快推进农村牧区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鼓励社会资金依法创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从事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大力扶持发展蒙医事业。加大投入,提高蒙医中医药服务能力,基本完成68所蒙医中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建设蒙医中医领先学科和重点专科专业。加强蒙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提高蒙医药临床疗效,树立蒙医药品牌。加强蒙医中医药制剂室建设,实现制剂室标准化、规范化,达到GPP标准。加快蒙医中医药人才培养,继承名、老蒙中医药专家医术。
  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等方式,培养面向农村牧区的实用卫生技术人才,每年为苏木乡镇卫生院培养3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专业人员,嘎查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具备职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稳定卫生技术人员留在农村牧区,逐步形成城镇支援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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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栏10 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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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人口规模每达到3-10万居民的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 │
│心,服务半径过大的,可下设若干社区卫生站,全区社区卫生机构覆盖城区人口达到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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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旗县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蒙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重点改善房屋、设备等条件,苏木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房屋、设备和规范化建设,│
│嘎查村重点新建标准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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