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积极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牧区金融中的作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通过批发和转贷等方式,解决部分农村信用社及新型农村牧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探索建设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新型金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推进农村牧区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牧区信贷担保机制。加强财税、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牧区开展业务,切实解决农村牧区贷款难的问题。建立健全农牧业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牧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三十五)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各地要抓紧清理乡村债务,在锁定旧债、制止新债前提下,分类进行处置。对公益性债务的化解,旗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支持;对生产经营性债务,应按照市场原则协商解决。要优先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
(三十六)全面加强农牧民工权益保障。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牧民工的就业指导和服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农牧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牧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牧民工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为农牧民工提供低廉租金住房,改善农牧民工的居住条件,提高农牧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牧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牧区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七、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
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是落实农村牧区政策、做好“三农三牧”工作的重要组织基础,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以党组织为核心带动嘎查村组织配套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和能力,保持农牧民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七)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三级联创”,开展“双链双推”活动,积极探索“结对帮扶”、“双培双带”、“党员承诺”、“党员设岗定责”等新的活动载体。健全农村牧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探索农村牧区党的基层组织新的设置方式,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规范和完善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齐配强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级场所建设,充分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使其成为嘎查村社区的公共活动阵地。
(三十八)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小组,发挥基层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党支部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同时,应当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选举,依法保障农牧民群众的推选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完善嘎查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在嘎查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倡嘎查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嘎查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坚持和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普法教育,增强农村牧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