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切实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动物防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健全嘎查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和疫情监测制度,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加快研制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积极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应急信息系统、物资储备和扑杀补偿机制,确保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的理念,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的绿色农药和新型高效的植保机械。完善扶持专业化防治的各项优惠政策,全面推进统防统治和专业化防治,进一步提高重大病虫害及植物疫情监测与防控能力。
(十九)大力培养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大力发展农村牧区各级各类教育,重点构建县域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中等职业教育,普遍开展现代农牧业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科学种养水平和转产转岗就业能力。加大“阳光雨露工程”等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鼓励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定向、订单培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种养专业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牧区经纪人培训,增强带领农牧民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的能力。鼓励外出务工农牧民回乡创业,成为建设现代农牧业的带头人。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和强化农牧林水类专业。落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助学金对农牧林水类专业学生倾斜的政策,鼓励支持农牧林水专业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就业和创业,对毕业后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农牧林水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十)扶持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和支持农牧民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专业大户和农村牧区经纪人队伍,提升农牧民市场主体地位。全面贯彻落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和金融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涉牧项目。支持发展农牧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牧民提供代耕代种、用水管理和仓储运输等服务。鼓励发展农村牧区综合性服务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便民利民的农村牧区社区服务中心和公益服务站。
(二十一)加强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等现代农牧业流通方式,加快农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努力构建开放统一、竞争有序、设施完备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开展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试点。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鼓励商贸、邮政、医药、文化等企业在农村牧区发展现代流通业。完善农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农畜产品期货品种。加快落实鲜活农畜产品绿色通道省内外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政策。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健全农村牧区信息服务体系。深入实施“金农工程”,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农牧业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等模式,开展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积极推广资费优惠的农牧业公益性服务电话。加强农牧业信息发布,强化农牧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好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农牧业经济形势跟踪分析,提高农牧业信息服务水平,为农牧民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着力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