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牧业基础建设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意见
(内党发〔2008〕1号 2008年1月14日)


  今年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提出了200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各项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落到实处,夯实强化我区农牧业基础地位,加快发展现代农牧业步伐,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力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构建强化农牧业基础的长效机制
  强化农牧业基础地位,需要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和长期不懈的努力,最重要的是不断加大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力度。
  (一)继续加大对“三农三牧”的投入力度。增加农牧业投入,是强化农牧业基础、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当前要抓住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多的时机,推动国民收入分配切实向“三农三牧”倾斜,大幅度增加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投入。要坚持并落实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做到旗县级以上各级财政每年对农牧业总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坚持把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牧区。2008年,财政支农支牧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自治区固定资产用于农村牧区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牧区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三牧”,重点加强农田草牧场水利、农牧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政策,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农牧业投入管理,着力优化结构,突出扶持重点,推进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继续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支牧惠农惠牧政策。健全和完善农牧业补贴制度,不断强化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继续加大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牧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牧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牧业旗县。认真总结政策性农牧业保险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保险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等政策性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旗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强农强牧惠农惠牧政策要向重点产区倾斜,向提高生产能力倾斜。继续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三)形成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良性互动格局。增加农牧民收入,是“三农三牧”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三农三牧”工作的核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把农牧民增收牢牢抓在手上,各项增收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要通过优化农牧业结构增收,继续搞好农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支持优质农畜产品生产和特色农牧业发展,推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条,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要通过降低成本增收,大力发展节约型农牧业,促进秸秆等副产品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益。要通过非农牧就业增收,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农牧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发展农村牧区二三产业、乡村旅游业,改善农牧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要通过政策支持增收,加大惠农惠牧力度,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合理调控重要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明确农牧民家庭财产的法律地位,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财产的收益权,创造条件让更多农牧民获得财产性收益。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2010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