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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档案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6、档案史料编研和利用取得新成果。产生了一批有一定质量和文化品位的编研成果,彰显了档案文化遗产的特殊价值。各级档案局(馆)继续办好每月大事记,充分利用宣传平台,为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服务。扬州市档案局连续14年举办年度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收效显著。《扬州史志》杂志改版、扩容、增加印数、扩大发行,其影响和价值进一步显现。举办各类展览陈列数十次。编辑出版了《落日辉煌话扬州》、《扬州建置笔谈》、《扬州人》等地情书籍10多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7、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有了新举措。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和文书立卷改革。组织实施《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两个新的业务建设标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档案事业建设热潮。市档案部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条块结合、整体推进,围绕经济建设和中心工作,先后出台近20个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有力推进了档案工作标准化建设,促进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8、档案队伍整体水平有了新提高。全市档案机构进一步健全,各级国家档案馆着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涌现出一批“文明窗口”、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加强档案人才培养,档案业务受训人数达3000人次。近200人获得档案系列中、初级职称,近20人获得高级职称。一批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成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十一五”档案事业发展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解放思想,立足服务,以档案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档案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为主线,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各界档案利用需求,着力加强档案资源建设、档案馆设施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法制建设,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优化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充分体现档案工作与档案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加大档案事业的投入,建设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馆藏丰富、利用方便的各级地方综合档案馆;充分发挥档案馆重要档案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政务信息公开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四位一体”的功能,成为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初步建成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和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档案室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利用便捷、移交及时,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进一步增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全市现代化建设相协调的,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的,面向社会、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档案事业体系不断完善。
  (二)发展重点
  1、档案馆建设。
  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等级评定办法》,规范和加强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十一五”期间,市档案馆争创省特二级(四星级)档案馆,县(市)档案馆全部达到省一级(三星级)档案馆标准,区级档案馆力争达到省一级(三星级)档案馆标准。各专业档案馆要有计划地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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