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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整合乡镇事业机构

  根据乡镇政府承担公益性职能的需要和改革的要求规范乡镇事业机构的设置,精简事业单位编制,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规范乡镇事业机构设置:乡镇直属事业机构要综合设置,全州各乡镇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为基础公益类事业单位。保留乡镇劳动保障所牌子。改革后,全州乡镇共设直属事业机构444个。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在核定的事业编制范围内,按照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乡镇事业机构工作岗位。此外,县畜牧兽医部门向乡镇派驻畜牧兽医站,县农业部门向乡镇派驻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不再重复设置这两个机构和相应岗位。县级派驻机构和人员的人事关系、经费、业务由县级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考核奖惩以县级主管部门为主,会同行政区内的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政府举办的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实行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乡镇不设经费自筹事业机构。

  2.精简乡镇事业机构编制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承担公益性职能工作量综合考虑财政保障能力、基础设施条件、公共服务水平等因素,从严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按2至3名事业编制配备,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各按3至4名事业编制配备,县畜牧兽医局向乡镇派驻的畜牧兽医站中,牧区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3至5名事业编制配备,农区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2至3名事业编制配备,县农业局向各乡镇派驻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各按2至3名事业编制配备,全州乡镇事业编制控制在3000名以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不得低于单位总编制的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

  (六)依法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

  乡镇事业单位是国家在基层举办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的独立事业法人。改革后的乡镇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印章管理、统一帐户管理、统一签订岗位责任书、统一考核标准的管理制度。要扩大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聘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督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落实公益性事业服务经费,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和严格的考核,监督公益性服务的落实,强化债权管理、严格控制债务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不具体管理事业单位的内部事务。

  (七)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

  引导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乡镇公益性服务主要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也可以由政府委托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承担。要根据财政能力、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状况逐步推行“以事定费,政府买单,合同管理,农民签单,考核兑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代理等形式探索政府购买公益服务新路子。要建立公益性服务监督考评体系,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要通过与乡镇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合同书,明确公益性服务的项目和内容、考核标准和办法、资金投入和双方责任义务,以“养事”项目定支出,以考核结果定报酬,以服务质量定奖惩。要培育、发展农村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公益性服务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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