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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综合设置行政机构

  1.综合设置行政机构。乡镇只设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机构。设立人民武装部,为乡镇党委的军事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的双重领导。乡镇机关综合办事机构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状况、人口、面积等因素综合设置,实行总量控制。镇设党政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综合发展办公室;乡设党政办公室、综合发展办公室。县政府驻地镇及漳扎、川主寺、日隆三个旅游建制镇可增设城镇工作办公室。乡镇人大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由各综合办事机构或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承担。乡镇一律不设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全州乡镇内设行政机构数为490个。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按规定设置。

  2.乡镇内设机构职能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及乡镇内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

  维护稳定办公室:主要承担维护稳定工作,协调各类民间纠纷,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城镇工作办公室:协助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县城的卫生、治安、城镇撤迁、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各镇在维护稳定办公室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乡的维护稳定及群众工作职能由党政办公室承担,挂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乡镇保留财政所牌子。

  各乡镇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按照调整后的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行政机构专、兼职工作岗位。

  (三)精简乡镇行政编制

  按照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生产总值等四项指标,省编委批复我州乡镇行政编制精简比例为5.92%,全州乡镇行政编制由3647名精简为3431名。

  乡镇机关工勤人员由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不超过乡镇行政编制总数的10%核定控制数,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阿坝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试行办法》(阿府发〔2006〕16号)进行管理。

  (四)配备乡镇领导职数

  乡镇党政领导职数按5至7名配备,其中正职2名,副职3至5名。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乡镇领导班子可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乡镇党委书记兼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乡镇长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副乡镇长、人大主席团专职副主席、人武部长(兼任副乡镇长)等乡镇领导副职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不设专职副乡级党委委员。改革后,全州乡镇科级领导职数控制在135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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