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5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劳动保障局制定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三月)
第一条 为完善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信息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方便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实现惠民便民目标,保障有效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是指由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阿坝州分行联合制作,方便办理劳动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等个人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IC卡,同时具备农业银行银行卡规范,具备信息存储功能、电子凭证功能、信息查询功能、银行借记卡和联网通用等功能。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州社会保障卡的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的信息存储、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功能,在统一数据中心、统一软件平台下运行。
第六条 社会保障卡同时记录持卡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银行金融等相关业务信息。
第七条 社会保障卡由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LB002-2000)”的有关要求统一制作,并记录个人信息。
第八条 常住户口在本州的参保对象、劳动就业对象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者,应持本人公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照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