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扬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网站,运用现代手段,通过网络平台,为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实现新跨越提供服务。
3、十万妇女培训工程。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培训妇女的规定,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广大妇女进行多学科的教育培训。全面实施百名女领导干部、百名女经营管理人员、千名创业女性、十万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4、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建立受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资金,保证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的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全市受害妇女信访网络建设,设立市县两级“12338”投诉热线。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妇女规划》。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2、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为实施《妇女规划》提供组织、物质、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发展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干部配备到位。各级妇儿工委经费由同级政府拨款并列入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为加强工作协调力度,各级妇儿工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目标加以调适、补充,对有关实施项目的支持性、阶段性目标、策略、措施进行研究修订。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继续抓好示范县(市、区)的规划实施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二)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要通过搜集和整理反映全市妇女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分析现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建立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统计组和专家评估组。监测统计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家评估组由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各地也要建立起监测评估机构和相应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规划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