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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4)妇女闲暇时间不断增长,逐步减少妇女用于家务劳动的时间。
  (5)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河道清淤率达70%以上,改厕率达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0%左右。
  (6)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7)市、县(市)全部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8)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活动场所。
  3、具体措施
  (1)开展性别平等的系统研究,设立科研成果信息交流网站,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研究宣传教育中心,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大力表彰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宣传妇女发展对社会进步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3)强化新闻宣传监督检查,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及网络、现代通讯工具中出现色情或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及信息,遏制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
  (4)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建设,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每两年表彰一次“和谐家庭”、组织一次家庭文化艺术节。
  (5)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活动场所和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健身、生活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较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使女性有更多的支配时间用以完善自我、发展个性。
  (6)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强化妇女环保国策意识,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绿色消费模式,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
  (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老年妇女和单亲妇女和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功能。
  三、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为推动国策的全面实施,优化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利用妇女儿童教育活动中心,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教、培训和研究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会同社会力量,开展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社会宣传、公众教育培训和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抓好性别平等基础教育,研发并制作各类宣传品,建立性别平等观念和男女平等发展的长效宣传和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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