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育龄妇女享有生殖健康服务率90%以上。在全市率先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每2-3年组织一次妇女病普查。
(4)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各级医院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出生缺陷预防的筛查诊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依法实施妇幼卫生全行业管理,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强化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妇女群体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服务水平。
(7)广泛宣传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知识,有效地减缓艾滋病的传播速度,控制母婴传播,保障母婴安全。
(8)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加强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妇女健康意识,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和农村妇女健康状况的调查工作,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市级“妇女健身竞赛”。
(9)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社会新风。
(五)妇女与法律
1、主要目标
(1)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
(2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3)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的社会网络。
(4)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支持性指标
(1)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2)严厉惩处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刑事犯罪受害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低于“十五”期间的水平。
(3)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4)提高女性审判员和女性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理的数量。
(5)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3、具体措施
(1)在制定、修改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专家、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加大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力度,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视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