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2006-2010年扬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录用和使用女干部。
(2)贯彻落实“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探索研究女性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加快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步伐,加强后备女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使用,促进县处级女性正职领导比例达到或超过省规定的要求。
(3)全面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强化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既重视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又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在实践中锻炼,造就和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出众的女干部队伍。
(4)注意培养、发现和使用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适应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女性民主参与的新形式,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5)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应当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广大妇女群众和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领提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数量与质量。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推动和保证妇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各项基层选举,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7)充分发挥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各界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管理,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
(三)妇女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保障女性平等地享有教育资源,缩小两性受教育差距,提高女性终身接受教育的水平。
(2)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升女性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3)开展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女性自强意识、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支持性指标
(1)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高等教育的女性毛入学率逐步提高。
(2)发展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轻女性受教育年限平均不低于14年。
(3)完善成人教育体系和网络,强化终身教育,全市15周岁以上女性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
(4)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企业用工需要培养女性技术人才,高、中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农民技术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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