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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扬州市妇女“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实施《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妇女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妇女发展的各项指标得到较好实现。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高,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明显提升,健康状况和整体生活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十一五”期间,为解决影响妇女生存和发展的重点领域存在的重点问题,组织动员全市妇女参与“两个率先”,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妇女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为扬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和谐扬州的建设贡献力量,为我市妇女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扬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妇女规划》共分4个部分,主要阐述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具体目标与主要措施、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妇女规划》还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的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制定本规划的目的是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十一五”期间,扬州妇女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春天。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始终坚持以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战略,以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为目标,以推动妇女事业的率先发展为重点,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大力改善妇女的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状况,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全面实现“两个率先”宏伟目标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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