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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青少年“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工程。以公民教育为基础,以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为核心,以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和典型教育为载体,培养青少年优良习惯、健康心理和高尚品德。建立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工程分层推进体系,逐步实施家庭美德“温馨计划”、职业道德“伙伴计划”、社会公德“春风计划”。在大中小学校开设《公民课》。健全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建立中小学生团队“三纳入”工作体系。建立20家社区绿色连锁网吧,落实中小学校园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规定。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复兴计划。策划开展重大节事活动。主流媒体开设青少年栏目和频道。每年出版20种重点青少年读物。规范互联网、手机短信内容、图片、影像和视频与游戏软件。设立扬州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工程基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设立青少年公民论坛。建立青少年思想道德风尚社会监督员制度。
  3、青少年“三创”战略推进工程。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品德优良、素质全面,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和能力,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一代扬州人为目标,分类实施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行动、扬州市青年就业与创业促进行动、扬州市青少年人才开发行动,每年选树一批创业、创新、创优青少年先进典型,并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十一五”期间,力争培养和造就10名省内有影响的创业风云人物、50名省内有影响的创新领军人物,100名省内有影响的创优杰出人物。建立青少年“三创”战略推进工程基金,由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 规划实施和措施保障

  一、加强公共管理
  加强青少年事务的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行动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共责任。成立“扬州市青少年发展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要领导由市领导出任,组成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主要领导参加。下设扬州市青少年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青少年事务进行统一研究、规划、部署、协调和考核。建立领导决策联席会议制度,由委员会主任召集,统筹协调青少年重大事务和活动。建立青少年事务目标管理制度,由委员会执行主任领导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计划、分解主要任务和落实责任部门。建立青少年事务领导责任制,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公共责任和行动能力。
  二、推进政策引导与保障
  从教育政策、财政政策、人事政策、劳动政策、文化政策、福利保障政策等方面,始终将青少年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在地方性行政规章制度中进一步体现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素质教育、人才开发、政治参与、基地建设、权益维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内容,将青少年事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化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纳入文明县(市、区)创建指标体系。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青少年事务的专项投入,并逐年增加。市级财政应根据青少年事务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青少年事务的重大项目建设,并将专项资金分别纳入相关职能机构的部门预算。每年从政府发行的彩票基金中,专项划拨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青少年事务发展。建立青少年事务多元化投资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团体、个人对青少年事务进行投资和捐助。加大对各类青少年教育基地、学习基地、培训基地、创业基地、创新基地、活动基地、舆论基地、休闲基地的投入、资助和扶持,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的社会化网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少先队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建立评估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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