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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青少年“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完善青少年组织体系。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开发性青少年组织体系。A、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增强公共责任。加强青少年事务的管理,提高地方政府在青少年事务领域的行动力和影响力,增强公共责任。成立“扬州市青少年发展协调委员会”,委员会主要领导由市领导出任,组成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主要领导参加。下设扬州市青少年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市青少年事务进行统一研究、规划、部署、协调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青少年事务协调机构。有条件的乡镇、社区也可以成立相关机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建立健全青少年组织体系。建立青少年事务目标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和协调,授权群团组织承办有关青少年事务工作项目,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B、优化共青团组织布局,增强党群责任。支持共青团组织以农村、社区和非公经济组织团支部和团委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层团组织整顿和建设,优化共青团结构和布局。重点加强开发区、街道团(工)委建设,积极探索在园区、社区、居民小区建团,大力推进社区团建工作。“十一五”末,促进城镇、街道、社区共青团组织实现全覆盖。继续夯实国有企业和学校团建工作。在调整、巩固现有共青团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团建领域,探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团途径与方式,不断扩大团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到2010年,促进60%的两新组织建立团组织。C、规范青少年社团建设,增强社会责任。青少年社团是政府联系青年、服务青年,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调查表明,非公经济组织青年中64.4%的人希望能自愿参加各种社会团体。外企和个体私营企业青年的团队归属愿望更加强烈。规范青少年社团建设,扩大青少年事务的覆盖面不仅具有现实意义,而且是社会的共同责任。以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志愿者协会、青年商会建设为基础,大力支持和规范各类青少年社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政策指导和管理服务。“十一五”期末,建成和规范100个青少年社团。帮助社会人员创办各类服务青少年的社团和中介机构,民政部门在登记、注册、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鼓励他们积极开展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类活动。
  (2)培养和壮大青少年事务工作者队伍。根据青少年发展对青少年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和社会化要求,通过组织培养、公开选聘、社会招募等方式,着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理论扎实、工作高效的青少年事务专职和兼职工作者队伍。支持共青团组织进行全市各级基层团组织集中换届工作,以街道团工委书记、乡镇团委书记、行政村团支部书记和国有企业团委(团支部)书记选配为重点,配齐配强基层团干部,不断壮大专职团干部队伍。支持共青团组织大力开展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支持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专职青少年工作者队伍,财政、教育、人事、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经费、编制、社保等方面的保障。建立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培训青少年事务工作者500名。动员和吸纳社会公众志愿参与青少年事务工作,至2010年,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素养和公益精神、人数达2000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
  (3)加强青少年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整合现有场所、开发新的场馆,大力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创新基地和活动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服务青少年发展的重大场馆建设,特别是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创业创新创优的人才基地和文化娱乐休闲的活动基地建设。整合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制定规范的管理措施,形成县(市、区)、社区统一的青少年活动基地网络,为青少年提供学习、教育、交流和文化等方面的有效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投资机制,采取政府出资、企业捐助、社会赞助等形式,促进城乡社区“青年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建设青少年基础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优惠开放,工商、税务部门在工商登记、税务激励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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