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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成员的节约环保意识。

  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儿童、青少年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推广节能示范经验。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各机关单位制订和实施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采用低成本改造措施,分期分批对各级机关办公楼空调系统实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无成本或低成本的运行节能措施。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广蓄能节能技术,加大水蓄冷或冰蓄冷中央空调系统的改造力度。规范政府机构用能行为,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 摄氏度。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住宅小区维修改造的立项审批和设计环节中,严格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新进行的办公区房屋维修工程抓好节能改造,改善节能运行管理,推广节能新技术。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取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定期对建筑物用能系统进行维护、检修、监测、保养及更新置换,及时清除系统故障,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标准,切实降低运行能耗。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取能耗总量大、社会影响大、各类型建筑中单位面积能耗排名靠前的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主要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财政支持的教科文卫建筑,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大型宾馆、高校实施审计。2009 年11月底前完成大型公共建筑和办公建筑的能源审计工作,并将审计对象的能耗情况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以及本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2008 年12 月底之前实现能效指标的公示。

  2008 年12 月底之前完成我市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采集和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能耗调查与审计实施办法,能效公示实施意见。同步推进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推进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的研究,建立节约奖励、超定额加价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降耗考核目标体系,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量目标及任务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全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实施节能和绿色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在编制年度部门采购预算时,要标明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不按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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