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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我市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市关于节能监察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并将相关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2008-2010 年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框架下,依法研究制订本市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严格执行有关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交通工具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节水、节材、废弃产品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以及电力变压器、静电复印机、变频空调、商用冰柜、家用电冰箱等终端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等国家标准。

  (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实施燃煤电厂以及35t/h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包括脱硫剂采购和使用量的脱硫设施运行台帐。2008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要按规范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对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根据相关行业政策法规,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监督,组织南宁市环卫监测站对垃圾处理场的处理数量、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环境影响进行定期监测,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垃圾处理场,要限期整改。

  (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市政府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积极稳妥推进和执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列入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水价,按工业用水价格两倍征收;对自备水源的单位全面强制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的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 元分三年提高到每公斤1.26 元。按照略高于治理成本原则,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开征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0.8 元/立方米;已批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区)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要在2008 年底前调整到位。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5 元/户?月。项目投产后污水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要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二)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市、县(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从技改、环保专项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充分运用墙改基金贴息补助的政策手段,鼓励和支持利用页岩、煤矸石为原料,采用一次码烧隧道窑先进工艺技术开发生产非粘土空心制品;大力扶持利用石渣、建筑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作原料,采用年产规模3 万立方米和1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先进成型设备开发生产砼空心砌块和轻质墙板。对现有砖瓦企业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偿办法,加快砖瓦行业科技创新,逐步实现砖瓦企业转产多孔砖和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淘汰实心粘土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实到位。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涉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新办企业、国家鼓励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按照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广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三)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节能减排的精深加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按照“等量置换、上大关小、扶优淘劣”的思路相应调整信贷投放结构,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对落后产能和工艺企业的信贷退出步伐。将企业按产业政策分类名单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将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将企业环保方面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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