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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国内、国际技术合作,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与有关国内、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技术国内、国际合作的领域。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各级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情况的标准之一,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实施评价考核的具体办法。

  (二)切实做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实施全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年度核算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对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的要求,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对超过地方总量控制指标、未达到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节能、环保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四)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编制节能减排年度计划,加强对电力、建材、化工、制糖、造纸、淀粉、酒精等重点污染行业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手段,提高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通过企业出资以及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2008 年全面建成我市国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对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污排放的在线实时监控。

  (五)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逐步开展高能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到2010年,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总能耗下降20%。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凡是按节能标准设计的建筑,必须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建筑节能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设节能运行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专项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违反规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处罚。

  (六)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我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的建设。加强我市综合运输体系的建设,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水路运输安全、成本低、污染小的特点,大力发展水路运输事业,有效缓解我市公路运输紧张、节能减排压力大的矛盾。

  (七)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管理力度。根据国家《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和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积极推动自愿节能认证,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等方面的应用。从2008 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能耗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建设节约型社会产品认证规划(2006-2010 年)》要求,推动国家推行的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支持目前已经批准成立的工业农业节水、节能型交通工具等产品认证机构,发展好相关业务。启动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八)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大力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大力宣传贯彻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企业正确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加强标准实施的执法力度,确保标准的顺利实施;指导企业正确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及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确保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市县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市县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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