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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报制度。对不按期淘汰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并通知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销售国家已经明令淘汰的产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实行项目“区域限批”。逐步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政府将从每年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要安排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

  (三)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鼓励类项目。鼓励企业引进和研制开发节能减排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设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低能耗低污染先进技术、产品和生产能力项目,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技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优先给予贴息或补助资金的扶持。

  2.限制类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和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各级各部门在投资管理、环境评价、土地供应、信贷融资、电力供给等审核时,要以国家行业准入条件为依据,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电力供应部门不予提供电力供应。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促进工艺装备升级。市财政每年将从预算中新增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作为南宁市节能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扶持;金融机构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产业政策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市有关部门将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现有的生产企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引导和促进当地高耗能高污染中小企业的联合重组、集中建设和经营,统筹建设排放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节约用电的原则,调整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用电政策。适时调整峰、谷、平时段比例和峰谷丰枯电价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继续实行差别电价。

  3.淘汰类项目。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在规定限期内淘汰相关项目。在淘汰期限内的有关项目,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提高供电价格。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并妥善安置企业人员,依法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等。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按照国家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切实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对于那些已被国家禁止的商品,坚决不予审批。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实现能源多元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地方资源,适度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和工业热电联产循环经济试点及建设生物质木薯燃料乙醇试点项目。鼓励企业使用高效清洁能源,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水煤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成水煤桨锅炉的技术改造,逐步减少工业原煤直接使用量。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较完善的技术,实施地热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

  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出台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新开工的工程,建筑面积10000㎡以上并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和机关办公建筑、建筑面积50000㎡以上的建筑群,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应合理采用浅层地能技术或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设计时要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设计,不能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要在节能专篇中做出特别解释。按照自治区要求在全市启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计划。“十一五”期间,计划新建农村沼气池12.5万座,力争2010年全市沼气池总量达到52.98万座,农村沼气可建池入户率提高到59%以上。

  (五)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发展资源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推广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开展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减排活动。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到2010 年,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8%,节水15%。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理念和文明、节约的消费行为。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木薯等具有显著优势资源领域的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市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发的新突破。把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质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作为我市工作的重点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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