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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南府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2008年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负责立法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把政府立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具体办的责任制度,确保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法规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立法项目。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

  (一)为健全我市应急联动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提请审议《南宁市应急联动条例(草案)》,由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起草,2008年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加强城市内河综合整治,改善城市水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提请审议《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2008年6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维护整洁的市容市貌,提请审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 2008年8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四)为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促进会展业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南宁市会展管理条例(草案)》,由市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起草,2008年9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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