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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扬州市银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经营机制改革。按照“面向市场、业绩驱动”的原则,实施组织机构改革。主要是进一步清晰界定前、中、后台机构的职责,增高服务重点客户的专职营销部门,建立精简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利统一的组织架构。从长期目标看,要全面建立前、中、后台分离,经纵向业务单元垂直管理为主的架构。快速提高与战略相适应的客户管理、产品发展和营销能力,提升对目标市场与目标客户的竞争力。根据总体战略方向,以业绩提高为目标,通过重点明确的、周密的、循序渐进的文字逐步提高与战略相适应的客户细分与关系管理能力、产品研发与定价能力、渠道管理与促销技能。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和管理层薪酬计划,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
  3、经营管理模式改革。要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经济资本要求,促进银行价值最大化的资产负债管理与财务管理体系,更好地实现价值创造。
  4、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十一五”期间,银行机构要全面适应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要求,在经济资本的约束下,以最优的信贷结构,配置资金资源,以最低的运营成本扩大负债,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确定资金价格,真正实现自主定价、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第四部分 实现“十一五”银行业
发展目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全市银行业机构要围绕银行业发展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坚持“四大原则”:
  1、稳健经营原则
  稳健经营是银行业务经营最基本的要求,是银行业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石,银行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自身稳定的基础之上。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没有银行业的稳定就没有银行业的发展,没有银行业的稳定也没有经济的稳定,更没有经济的发展。全市银行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业稳健经营的重要性,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加快风险处置进程,既要有效控制产生新的经营风险,也要及时化解原已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银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创新发展原则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在发展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要适应当前我市经济加快发展、外向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需求层次多样化的新形势需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定势,重视并加强新品开发应用,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银证险跨行业的业务合作方式、创新外汇业务服务内容,加快银行业务发展速度,争取用尽可能短的时间实现并超过“十一五”发展目标。
  3、协调发展原则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又反作用于经济。银行业的发展必须依赖于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发展必须首先适应于经济发展要求,与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调整保持协调发展。银行部门要严格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通过信贷结构在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内贸与外贸、经济与社会的调整和合理配置。要积极为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促进科技进步,积极支持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要积极为提高就业水平提供服务。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创业贷款,支持促进就业再就业。要加大对基础产业--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快农村实现小康建设步伐。要积极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4、国际接轨原则
  银行部门要适应我国加入WTO、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进程,新业银行业务层出不穷的新形势需要,着力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及时转变经营理念,在完善现有经营管理体制、加快实现集约化经营格局的情况下,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国际间银行的业务合作。要积极争取设立外资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分支机构,扩展金融服务功能,实现银行机构组织体系的新跨越。
  为确保“十一五”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全市银行部门要服从大局,各尽其职,加快业务创新,转变服务理念,转换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在推进全市银行业务全面持续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发挥信贷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支持全市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维护银行业的稳定
  1、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要关心、重视、支持金融工作,既要充分认识银行稳定的重要意义,也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并实施加快和促进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建议市政府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并配备5-8名专职人员,以加强对经济金融互动发展的领导、协调和研究,按季召开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协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方面工作关系,促进三方加强合作,防范跨行业风险,共同维护一方金融平安。认真分析投资增长速度和银行贷款的匹配,及时解决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问题。组织研究制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即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并抓紧实施国有股退出。同时组织对国内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招行引资”,引进新的银行机构。
  2、人民银行积极有效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一是加强与银行监管部门、银行机构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分析研究辖区金融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建立辖内金融稳定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分析判断辖内金融业的整体风险状况,对日常性和一般性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跨行业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应打开绿色通道,建立处置预案,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除继续加强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热点行业信贷风险领域的关注和治理外,要对大额授信风险、担保贷款风险、交叉授信风险给予高度关注,进一步加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信贷风险预警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信贷集中度超过警戒值、超自身能力担保的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向商业银行进行风险提示。三是努力开展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调查和前瞻性研究,积极探讨解决风险机构救助办法,改变目前单一依靠央行再贷款救助手段而诱发的道德风险。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分散、转移和隔离制度,风险救助基金等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的可行性研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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