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义务消防队要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实行专人管理,定期保养,随时保持完整好用。
(九)义务消防队发现本单位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抢救人员和物资。
八、队址选择
义务消防队队址应选定在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内或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区域内。
义务消防队备勤室宜位于建筑物的首层,面积不得小于15平方米,并能满足消防器材存放的需要。
九、经费保障
义务消防队的经费应根据义务消防队员数量和消防器材装备配备等情况确定,由本单位承担。义务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由本单位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一)消防经费由器材装备购置费、日常维修保养费及宣传培训费等组成。
(二)义务消防队备勤室配备标准。
1.单位平面图(标注公共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存放点的位置)。
2.义务消防队员架构图,附姓名与职务。
3.义务消防队备勤室应配备:固定电话机、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照明电筒、消防栓扳手、安全头盔、灭火战斗服、腰带、安全钩、消防水鞋。
十、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8年1月2日至1月13日):市、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层层部署,周密布置,精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实施阶段(2008年1月14日至3月31日):市、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进行指导跟踪,认真检查建队体制、人员配置、义务消防队职责(包括各类建队制度、训练要求等)、队址选择、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切实帮助各单位解决实际困难。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11日):由市、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所管辖的各单位组建义务消防队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队是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工作内容,是消防工作落实到基层的具体做法,更是夯实我市“以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的重要保障,直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建工作的领导,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