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义务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惠有关单位:
《惠州市义务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义务消防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全市防御火灾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好义务消防队建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及《广东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6〕6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战略任务,以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提高城市防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提升全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夯实我市公共消防安全防御体系。
二、建队依据
义务消防队建设主要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为依据。
三、建队对象
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四、建队方式
以各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为个体组建。
五、建队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