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酒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名称不相符的必须登记变更;
  5.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07〕8号)的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安全生产法》等的有关规定要求。
  1.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酒吧管理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主任资格证,必须有专(兼)职注册安全主任;
  5.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对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必须设立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的酒吧,消防设计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
  2.酒吧必须设置人员座位平面布置图、规定限定人数,经公安消防部门安全检查合格,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后,方能使用及营业;
  3.酒吧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场所内必须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
  5.提供歌舞娱乐服务的酒吧,室内必须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并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6.隔音等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酒吧超过2层的室内疏散楼梯必须采用封闭楼梯间,设在高度超过32米的高层建筑内的,必须设置防烟楼梯间;
  8.酒吧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少于2个,相邻2个安全出口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安全疏散出口的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能设踏步,门必须向外开,并且不能设置门槛、台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9.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必须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米的疏散走道;
  10.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必须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