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典当企业:
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的规定,现就2007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7年1月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的典当行均需参加本次年审。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营业执照正式开业的典当行不参加本次年审,但仍需如实填写《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市经委。
二、年审内容
1、典当行注册资本及出资人变更情况;
2、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其他变更情况;
3、典当行资金及财务状况;
4、典当行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情况;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规范经营情况;
6、全国统一当票使用情况;
7、典当行遵守《
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8、根据商务部加强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要求,完成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工作情况;
9、典当行经营中发生的诉讼及违规情况,以及行业自律有关情况;
10、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典当行办理年审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1、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3、典当行资金情况调查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本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不符合新《
典当管理办法》情况以及具体改进措施)。
以上申请材料需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
四、典当行年审的基本程序
1、典当行向市经委提交年审材料;
2、市经委受理年审材料并进行审核;
3、市经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有关要求,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作出是否通过年审的决定;
4、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发放《典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