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能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机构、团体、单位的资源为社区教育服务,实现资源共享。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含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及文化、体育、科技等场所、设施面向社区开放。
4.街镇社区学校(成人学校)和各教学点都能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区教育活动,有较好的培训效果。
5.开展多层次、多内容、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社区内各类人群的总体培训率达到70%,并且逐年稳步增长。
6.积极开展各种学习型组织的创建活动,形成一定工作与创建制度,区域内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达到比例较高。积极组织与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形成一定的特色和品牌。
7.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超过所在区县街道(乡镇)的平均水平,落实到位,努力做到逐年有所增长,并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有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能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和师资队伍,有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
8.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取得一定突破与成果并形成特色。重视开展社区教育的探索与研究,积极参与市、区有关课题的研究。
9.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提升了街道(乡镇)市民文明程度,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
四、报送材料
1.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每个推荐社区教育示范街镇的推荐意见。
2.报送所推荐的社区教育示范街镇2005-2007年的工作总结及其相关材料。
3.《上海市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乡镇)申报表》(见附件二)。
以上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五、报送时间
2008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室。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教委终身教育处张婧联系电话:23116823
市学习型社会建设服务指导中心办公室杨东、
杜翠叶联系电话:25653963、25653957
报送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541号1105室
电子邮箱:yangd@shtv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