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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回头看活动,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资金,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全面治理,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塘坝,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船舶,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的“六不放过”要求,突出每个阶段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和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市政府决定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确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员,做好调度统计和分析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和资料。要按要求填写7个统计表(见附件),在每月2日前报市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同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政府查改的情况及事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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