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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月-4月):围绕企业节后复产和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时间长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 加大春季防火工作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商场超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3.加大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抓好停产复工安全验收关,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4.做好在建重大基础设施复工前的安全检查,严防地质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5.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
  (二)第二阶段(5月-7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早做好汛期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全面落实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1.加大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地下矿山、露天采场、尾矿库、建筑施工工地、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以及桥梁、水库、堤坝、校舍、公共聚集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力度,逐一排查登记建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对因工程进度或其他原因无法整改的,要加强监测,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因雷击、洪水、坍塌等因素造成危险化学品爆炸、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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