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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宣城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皖政办明电〔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组,由严敏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宗义、市安全监管局局长余来寿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王绍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抓好本部门所监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煤矿、民爆企业、电力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由市经委牵头组织;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城市公共设施、市区公共交通、城市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委牵头组织;
  交通工程建设及设施、交通运输企业、水上交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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