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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2008)24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4月1日起,本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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