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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市普查办召开小型的片区普查业务研讨交流会,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在普查过程中市普查办不定期地赴各地进行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三)抽查复核(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市普查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内的文物普查点、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保证普查原始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一)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2010年1月~12月)
  市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各普查队、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
  (二)普查资料出版,展示普查成果(2011年1月~12月)
  1、文物普查有关资料整理、研究、出版。
  2、在市博物馆举办《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展》。
  3、召开市级表彰会,奖励、表彰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4、根据普查结果遴选一批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政府审批后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附件1
  宿州市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大、中型遗址的保护规划。
  二、市教育局
  负责对中、小学教师和学生进行《文物保护法》和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学校普及宿州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师生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爱市、爱家乡的情感。
  三、市公安局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制度;协助文物部门做好考古发掘时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盗掘、盗窃、非法交易和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做好文物保卫人员的培训工作;依法打击各种阻挠和破坏第三次文物普查的行为,确保文物普查人、物安全。
  四、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管理的革命文物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会同市文物部门开展本系统管理文物的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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