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文物普查培训采取“以试代训”的方式进行普查人员培训。我市各地一线普查人员培训工作将在2008年4月完成。
五、普查的工作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4月)
(一)制定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具体田野调查日程安排的工作计划。
(二)对照国家、省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我市文物普查相关规范、标准。
(三)落实专项经费,抓紧购置普查设备。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此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并纳入相应年度预算。
(四)普查期间定期交流有关文物普查相关经验。
(五)组织普查办有关人员前往工作开展较好的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
(六)督促、指导各区、县做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
(一)收集资料,开展宣传准备工作(2008年5月~6月)
1、积极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文物普查,各区、县要向社会公布当地文物普查电话热线号码。对提供重要文物普查线索的群众实行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2、各区、县普查队组积极着手查阅当地文物志、地方志等文献,收集线索,走访群众,听取参加过第二次文物普查专家和人员的意见,邀请老专家指导普查工作,制定本地普查方案。
3、各区、县要在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下,组建普查队伍,普查队以文博单位专业人员为主,可抽调相关部门如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和文物系统的退休人员以及在校文博专业的大学生等参加。
(二)开展田野调查(2008年7月~2009年10月)
1、各区、县在2009年10月底必须完成根据工作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当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登记造册工作和相关资料的采集。
2、文物普查工作应力争采取“拉网式”的普查方法,涉足实地,运用田野调查与文字资料整理同步推进的方法,调查摸清每一处文物点的基本情况。对已知文物点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规范核实。普查中各普查队要尽可能运用各种科技手段,如GPS、数码相机等,为普查后期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持,为制作相应的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等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