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招生学校须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办法和程序,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2)被各初中学校按程序推荐进入高中学校的“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 com.cn或http://www.shmeea.edu.cn)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被推荐进入中职类学校的“推优生”可填写《2008年上海市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入学志愿表(中职类)》(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志愿表上可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优生”就读的初中学校需提供由学校填写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市教委统一监制)及由校长签署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意见》。
  (3)“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在各区(县)招收“推优生”的计划和录取办法,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4)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
  被预录取的“推优生”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2.市“推优生”工作的保障措施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和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推优生”操作办法和程序,做好“推优生”工作的各项公示。“推优生”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各区(县)的“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1周),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推优生”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推优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