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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中职校艺术类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实行“统一填报志愿,提前择优录取”的办法。考生均须参加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学业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考务工作
  (一)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二)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组织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三)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区(县)中招办应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就读初中学校,或直接到区(县)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个批次投档,依次为:(1)市“推优生”招生;(2)部分区(县)重点中学招收本区(县)初中学校“推优生”;(3)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4)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取得中职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将该校填报在本批次的第一志愿;(5)征求志愿,调剂招生。(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一)“推优生”招生
  1.市“推优生”招生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二分之一计划原则上面向外区(县)招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两类推优计划分别下达,分别推荐录取。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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