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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体育考试由各区(县)、三线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体〔200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体育考试于2008年4月底前结束。
  4.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5.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安排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08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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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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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底前          │   理化(理科)实验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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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周六)  │  上午8:30-9:4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
│          │           │        (本市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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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周六)  │ 上午8:30-10:10  │        语文        │
│          ├───────────┼──────────────────┤
│          │  下午2:00-3:40  │       物理、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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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周日)  │ 上午8:30-10:15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          ├───────────┼──────────────────┤
│          │  下午2:00-3:40  │        数学        │
│          ├───────────┼──────────────────┤
│          │  下午4:00-5:10  │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    │
│          │           │(往届毕、结业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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