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教委基〔2008〕20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9号)的精神,现就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计划管理工作
(一)2008年本市初中毕业生为10万人左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率预计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
(二)招生计划须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统筹协调平衡,由市教委下达。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录取过程中的微调。
(三)各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中招办”)以及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在招生计划内招生名额的调整或转移须经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扩大招生计划,须经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审核,报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报名工作
(一)2008年本市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以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为准。(沪教考院中招〔2008〕1号)
(二)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三、志愿表栏目设置及填报工作
(一)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4)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