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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关于2008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失效]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是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有效性的法定程序。企业应加强工资集体协议的送审意识,及时将已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协商双方主体资格、协商程序及工资集体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完善审查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劳动保障服务网(www.12333sh.gov.cn),实行工资集体协议网上审查。企业可将企业基本信息、协商代表名单、工资集体协议、协商过程说明等材料,通过上网进行报送,并可下载《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附件1)、《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名单》(附件2)等资料。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受理权限和工资集体协议审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可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查询。

  五、强化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既定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联应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1、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三方组成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各区县、各企业(集团)公司都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制订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计划,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培训。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要编制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资料,规范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和覆盖面,通过培训健全代表的协商知识,提高代表的协商能力。各区县要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培训,落实培训要求。各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应积极组织协商代表参与相关培训或自行组织培训。

  3、加强考核检查。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公司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每季后10日前,填写《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表》(附件3),送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小组适时对各区县和各企业(集团)公司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区县对口交流检查,督促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计划的落实。各区县、各市企业(集团)公司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协商典型。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联将联合评选“上海市工资集体协商示范单位”,适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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