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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设立省级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发挥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齐鲁艺术创作奖、社会文化“星光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新闻奖、泰山新闻奖、山东省对外传播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图书奖、优秀音像电子出版物奖等省级文化奖项的激励作用,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和服务领域。制定实施山东省关于奖励在国际、全国重大文艺评奖中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试行办法。
  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和鼓励文化企业按规定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技术装备更新以及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投资机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或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贴息贷款。
  五、切实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保障文化建设顺利进行。
  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建设文化强省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新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增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文化建设的宏观调控与引导。制定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文化发展战略。对文化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的要求,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自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重视文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
  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中坚力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展所长、各尽其能,站到文化强省建设的最前沿,担当起文化建设主力军的重任。发展改革、财政、税收、经贸、人事、劳动保障、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统计等部门,要把支持文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提供各项保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记协、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加快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共谋文化发展、共建文化强省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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