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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中华文化标志城工程是一项宏大的文化建设项目。要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中华文化兴盛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程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此作为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机遇,作为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使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的过程成为全民参与讨论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成为扩大齐鲁优秀文化影响力和提高山东在海内外知名度的过程,成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提高山东文化软实力的过程。开展规划创意征集和科学论证工作,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形成总体规划方案,争取2008年底以前完成项目的总体立项。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入手,启动一系列文化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创新运作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吸引海内外资源,共同规划建设好这一宏大文化工程。
  四、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继续执行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方度,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过去所享受的财税政策转制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用地指标。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专项考核目标,确保国家政策规定应收取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足额入库。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捐赠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
  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增幅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使文化建设的投入每年有较大增长。制定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给子重点支持,建立政府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绩效考评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公共文化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评估体系,逐步推行重大公共文化投资项目专家认证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省、市、县财政继续设立、完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以 2005年实际拨付数为基数列支出预算。省级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省财政统筹安排 50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以后逐年增加。市、县财政也要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公益文化活动、农村文化建设、重要文物考古发掘等,分别设立财政专项经费或资金。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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