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文化精品打造工程
精心实施“精品工程”,组织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具有齐鲁风格、山东气派、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三贴近”,高扬时代主旋律。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走向改革开放的第一线,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最前沿,从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壮丽画卷中汲取营养,推出更多以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展示建设成果、反映群众心声为主题的文化精品。
把握群众新期待,全力推动文化创新。引导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大力推进文化内容形式的创新,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动漫、旅游演艺等领域迅速兴起文化创作的热潮。加强题材规划,努力在现实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的文艺创作方面取得新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推动现代科技在文化领域的广泛运用,运用现代技巧增强文化的表现力。不断创造新的文化样式,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实现题材、品种、风格和载体的极大丰富。
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创作氛围。对具有山东特色和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作品及民间艺术生产、传播给予扶持。发扬艺术民主和学术民主,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逐步健全荣誉制度和激励机制。从各方面为广大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生产提供良好条件,政治上信任,创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激励他们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文化精品。
(六)实施文化发展环境工程
加强文化立法和执法。抓紧对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传输、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制定完善有关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广播电视管理的条例规定,出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广播电视传输、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相关条例,形成文化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理顺文化市场执法体制,落实人员、机构、编制、资金,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积极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坚持发展管理并重.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切实把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提高文化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促进文化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构建统一、开放、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大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组织策划正面宣传、典型宣传,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推进思想解放,倡导树立新的文化发展观。积极推进文化创新,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重文化、抓文化、兴文化的浓厚氛围。
(七)实施人才队伍培育工程
实施“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加强“泰山学者”人文社科岗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名家大家,一批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技术人才,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人文学科和文化艺术类专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增添新生力量。积极引进文化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创造优越条件,拓宽引进渠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文化人才、经营管理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行业。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学习文化知识,了解文化发展动态,研究文化发展规律,提高领导文化建设的能力。
(八)实施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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