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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工作的政策研究、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所需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制订《惠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产品、设备和技术自主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局、经贸局、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油、气等能源价格的传导和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根据省的有关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研究制订能耗超限额加价制度,利用价格机制约束能源消耗。鼓励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用户)合作研制节能设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或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参与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用户)的节能降耗工作。(由市物价局、经贸局、发改局、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合作,统筹推进,并定期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市节能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各县、区政府负责)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量,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
  (二)加强节能评价考核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制。
  1.进一步落实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主要能耗指标。(由市统计局、经贸局、发改局等部门负责)
  2.将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研究制订县、区政府的GDP能耗指标考核制度,做好对各县、区政府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的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各县、区政府要与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镇一级政府以及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要与各县、区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逐级抓好落实。(由各县、区政府负责)
  4.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对县、区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5.对考核结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县、区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企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税收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县、区政府,限期整改。对重点用能单位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7.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大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力度。
  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每年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强化上市公司节能核查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由市经贸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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