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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惠州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的意见》(粤府〔2006〕120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惠府〔2007〕28号)精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并落实到每个单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节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是一个能源匮乏的城市,大部分能源均需外购,人均拥有常规能源储量较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加,能源供给压力不断增大。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障我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长远的战略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目标。
  二、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为根本,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措施,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节能促进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推动节能工作,做到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着力实现开发与节约并举;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惠府〔2007〕28号)要求,到2010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政策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初步建立,资源生产、利用率有较大提高,清洁生产工作有效推动,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和削减;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0.85吨标准煤/万元(GDP为2005可比价)下降到0.74吨标准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3%,年均下降率2.75%。逐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节能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管理。对于能源消耗大的重化工业,要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及技术的推广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新建的重化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立健全产业退出机制,按市场化原则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产业。加快关闭、淘汰冶金、电镀、皮革、印染、化工、水泥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对钢铁、石化、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地方能耗限额;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采取有效的电价调节,在现有的峰谷电价基础上(现行峰平谷比1.58:1:0.5),切实推行差别电价,2008年起对淘汰类企业每度电加价0.2元,对限制类每度电加价0.05元。按照初步计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关停涉及31家水泥企业的共56条落后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关停前先实行脱硫,要求其降低指标;关停涉及4间发电企业的共24台单机5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由市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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