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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五)妥善处置乡村债务。抓紧清理乡村债务,在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前提下,分类进行处置。对公益性债务的化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支持;对生产经营性债务,按照市场原则协商解决。要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试点后推开、先化解后奖励、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化解乡村债务。扎实稳妥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
  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一)切实把“三农”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并长期坚持“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把重中之重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体现在工作安排、财力分配和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农村工作上。党委换届后要明确分管“三农”工作的负责同志。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健全完善“三农”工作领导和推进机制。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不懈地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搞“一刀切”、“一风吹”,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盲目乐观、急功近利。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把握“三农”工作规律,提高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真心实意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各级都要开展为农民办实事“回头看”活动,督促检查各项实事办理情况,确保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
  (二)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发展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增强村级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实施“党建扶贫”工程,推进产业建党组织,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加强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完善“两推一选”、“直推直选”等民主选举制度,健全完善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一事一议”、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村级组织经济实力。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工作力度,鼓励县乡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乡村任职,加强对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制度。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三)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培育和发展农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农村公益服务员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农村社区向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转变,构建新型村级管理模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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