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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公路与村庄的衔接,加快乡镇客运站建设,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机制,年内改造通村公路9000公里,全省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5.7%。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推进规模化和城乡联网供水,年底行政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5%以上。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生产用电同网同价。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开展大中型沼气建设,全年新增农村户用沼气池45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60处。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扩大村庄整治试点范围。开展创建“绿色家园”行动,继续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行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无偿带有偿,积极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六)加快小城镇建设。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编制小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小城镇空间布局。坚持以产业聚集带动小城镇发展,积极吸引农产品加工等工业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形成产业集群优势,不断壮大小城镇经济实力。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不断完善小城镇功能.提高小城镇吸纳人口和增加就业的能力。注重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尊重传统、习惯和风格,培育特色小城镇。加强中心村、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
  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一)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稳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规范土地征收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宅基地整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组织开展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治理结构,维护和保持县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的支农作用,积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积极推进农村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建立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农户联保等担保形式及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尽快建立政府补助、农民参加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三)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确定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保障收益权”原则,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盘活总量,优化增量,调动广大农民进行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股经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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