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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五)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继续组织实施整乡推进扶贫计划,重点加大对农村1500元以下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扶持力度,全年实现50万人口脱贫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训转移劳动力,增强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集中力量解决革命老区和特殊类型地区的贫困问题。继续做好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全面落实移民政策,加快库区移民致富奔康步伐。
  五、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落实中央关于“三个明显高于”、“三个调整”、“三个继续加大”、“三个提高”和“三个大幅度”的政策要求。2008年各级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范围,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调整涉农项目扶持政策,在继续对30个欠发达县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动植物疫病防治配套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泄洪河道治理等公益性项目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补助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度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地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支持投入。
  (二)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对农业的各项补贴政策,增加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将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健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全面落实对粮食、油料、生猪和奶牛生产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稳定规范的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由20个扩大到60个优质粮工程县和棉花主产区。
  (三)探索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形成城乡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新格局,促进城乡市场开放统一、生产要素有序流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切实把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改革社会管理方式,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省里今年将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路子。
  (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深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充分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农民创业环境,鼓励农民到城镇投资办厂、经商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引导外出致富农民返乡创业,促进农民创业带就业,拓展农村内部增收空间。强化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和管理服务,建立区域间劳动力信息交流制度和劳务协作关系,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序转移,广辟农民外部增收渠道。保障农民对集体财产收益权,让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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