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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改善农村民生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是加快改善农村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
  (一)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巩固扩大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成果,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补助面扩大到寄宿生的8%。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省级每年培训骨干教师5000人,市、县两级要制定配套措施分别组织培训。开展城市教师到农村支教活动,做好“三支一扶”工作,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事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启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2009年每人每年不低于 80元,适当增加农民个人缴费,规范基金管理,完善补偿机制,扩大农民受益面,逐步提高农民医疗费报销比例。加强乡村卫生设施建设,全面完成“1127工程”,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增强农村卫生人员专业能力。加快农村医疗体制改革,规范医疗行为,落实“六免”、“两减”惠民医疗服务.降低农民看病医疗费用。整合城乡医疗资源,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活动,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稳定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完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少生快富工程,加强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三)繁荣发展农村公共文化。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文化事业,重点加强包括文体活动室、阅览室、微机室在内的农村文化大院建设,把农村文化场所建设与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结合起来,实现共建共享。不断完善农村文化设施,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村通广播电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建设等5大工程,到2010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全省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文化产业,鼓励引导农民自办文化,保护挖掘传统文化,创新开发特色文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农村文化市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农村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四)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低保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 2008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900元,今后逐步提高。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政策,完善敬老院基础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确保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0%以上。加强灾害应急救助和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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